为规范党办财务管理,确保党办财务安全,结合我办特点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一条 办公室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、学校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,特别是严格执行《云南中医学院财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云南中医学院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云南中医学院特定收入管理试行办法》及《云南中医学院财务监督暂行条例》等规章制度。
第二条 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决策,谁负责;谁审批,谁负责;谁经办,谁负责”的财务管理原则,一旦出现问题,严格追究责任。
第三条 按要求合理编制办公室年度预算。
第四条 严格财务审批,由部门第一责任人审批经费,超出部门审批权限的按程序报主管院领导审批。
第五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坚持厉行节约、勤俭办事业、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。
第六条 报销经费手续齐全,财务单据有经办人、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字。
第七条 注意财务安全,凡因采购、出差借用公款或因工作失职丢失现金的,由个人如数赔偿。
第八条 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、群众监督的原则。
第九条 实事求是地对办公室的财务支出、财产物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,杜绝违法、违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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